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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王波副主席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 发布日期 | 2016-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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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副主席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时隔13年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决策部署,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区物业发展工作。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十三年来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次回顾总结,也是物业管理方面的一次经验交流,同时也是加强现代化物业管理、促进物业行业转型发展的动员大会。 上午,我们利用半天的时间实地参观考察了松山区和红山区几个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总体上看,各具特色,很有典型性、示范性。刚才,赤峰市政府、向阳街道办事处以及金地恒通、嘉毅两家物业服务公司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非常好。住建厅秦义厅长全面总结了“十二五”以来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交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分析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物业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生领域、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服务及公共事业运转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也是当前广大居民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科学发展,对于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和维系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在国家层面,国家始终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国务院早在1998年就明确提出,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2003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根据《物权法》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转变发展模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自治区层面,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业服务业发展,就加快推进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深入的探索研究,自1994年全区第一家物业公司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区物业公司将近2400家、从业人员15万人,物业行业规模和影响力持续增强,特别是2012年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年”活动;自2015年又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并于当年8月份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号);制定了居住物业、办公物业、医院物业、商业物业四项物业服务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了与区外先进地区物业服务企业“一对一”帮带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也涌现出了许多物业管理的好典型。上午我们参观的居民小区,集中体现了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成果,反映出了物业管理转型发展中的深刻变化。总的看,在管理体制上,我区基本形成了盟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在管理覆盖面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达到了71.7%,意味着绝大多数的城镇居民在进行着物业服务消费;在服务智能化上,新建小区基本都使用了门禁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梯入户管理系统等新技术,物业服务智能化水平逐步提升;在企业服务质量上,除引进国内知名企业进驻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在提档升级,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物业服务质量日渐提高;在群众满意度上,物业服务内容更加丰富,物业管理秩序能够较好维护,物业服务区域业主的总体满意度逐步提升。明天,将举行第二届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比赛,促进全区物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提升,推进物业行业向规范化、智慧化、专职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从而为广大居民持续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经过几年全区经济的快速增长,房地产业经历了黄金发展时期,物业行业也走过了从无到有、从艰难发展到逐步规范的历程,全区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发展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历史和经济等原因,我区的物业发展与其他先进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比较大,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物业行业仍定位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市场机制未能真正形成;整个行业服务能力不足、覆盖面有限、部分老旧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严重;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队伍专业性不足,综合实力不够强;全区各地物业行业发展不平衡,整体上发展比较滞后,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我区和全国一样,正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更加强调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更加强调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更加关注社会管理创新和全面进步,这为物业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发展机遇和全新的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全局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克服畏难情绪,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这项工作,推动全区物业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加大创新力度,推动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筑牢发展根基、补足发展短板、加快转型发展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全区物业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刚才,秦义厅长就全区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作了安排,下一步,关键是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强化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三化同步”,筑牢物业服务业发展根基 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是物业服务业的基本特征和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优化物业服务市场和发展环境、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入手,努力构建业务完备、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业新体系,实现“三化”同步推进。一是着力促进物业服务业市场化发展。要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节机制,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企业共同决定,防止过去只由物业公司一家定价、业主只能被动接受的局面出现,真正形成业主与物业企业双方平等、协商、共赢的良好关系。要建立完善住宅和非住宅并存的物业服务市场,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多元化的物业服务体系,特别是将工厂、医院、学校、商场等非住宅纳入物业服务业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物业由自我服务向专业化服务转化。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要适时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对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巧立名目收费、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场地牟取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保障物业服务业市场化的有序运行。二是着力促进物业服务业规范化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规范标准,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贯彻工作,推进住宅、办公楼、医院、商业物业项目标准化服务进程。要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承接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对物业共用服务、共用设施设备等先期进行检查验收,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规范经营、履职尽责,在处理小区内私搭滥建、占用绿地等行为方面,探索建立与城管工作有效斜街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强化物业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同时,要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模式,建立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组织体系,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特别是,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三方之间的关系,业主委员会要由广大业主选出,并定期进行改选;业主委员会要代表业主的利益,为业主说话,确保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能职责,坚决防止业主委员会一味倒向物业公司而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目标评价体系,物业公司管理水平高低、服务质量优劣由广大业主进行评判,防止仅由业主委员会一方作出评价;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项目和收缴服务费,并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目标,为广大业主提供有效的高质量服务,与业主真正建立起和谐融洽和相互制约的供需关系,实现业主由被动交费向主动交费转变,切实解决物业管理中收费难的问题。三是着力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专业化发展。要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满足业主对物业专业化服务的需求。要在坚持提高物业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鼓励物业企业将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美化亮化、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化公司管理,切实打破物业服务行业壁垒,不断提升物业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解决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住宅维修资金使用“两大难点”,补足行业发展短板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物业行业管理的重点,尤其是老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标准低、设施配套不完善,导致物业服务覆盖面比较低,同时,住宅维修资金存在使用效率低,支取不畅的问题,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群众的期盼,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要突出抓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科学编制改造规划,综合整治改造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争取用3-5年的时间把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引导、鼓励和扶持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切实提升改造后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让老旧小区的广大居民受益。另一方面,要解决好住宅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住宅维修资金是住宅及公用设施后续维护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健全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着力盘活住宅维修资金,本着方便快捷、应急使用优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条件和程序,确保专项维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同时,要加大对资金安全运行的监管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或挤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切实避免因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三)强化思想观念、经营模式、企业管理和品牌建设“四个转变”,加快物业行业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区物业管理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逐步优化,为物业服务业加速转型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转型升级的内涵、方向,依托自身优势,积极探索物业行业转型发展的有效路径。一是推动思想观念由守摊型向创新型转变。物业管理行业要实现转型升级,思想观念必须随消费需求变化而转变、随市场扩展而升级。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物业企业都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革除各种弊端和传统陋习,积极推动制度、技术、管理、服务模式等方面创新,促进物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二是推动经营模式由传统型向科技型转变。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将成为传统物业服务向现代物业服务转变的突破口。要加速推动实现安防技术、智能管理等高科技在新建小区的推广应用,加快建设智慧小区。要把“互联网+”应用到物业服务行业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做到精准服务、智能服务、高效服务。要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将信息咨询、房屋中介、居家养老等社区多元化需求纳入物业服务,切实扭转“看大门的”等传统低端简单服务的物业形象,为业主提供现代新型、和谐温馨的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高标准服务。三是推动企业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服务的主体。物业服务企业要秉承“以人为本、精细服务”的宗旨,改变原有的粗放简单低质管理服务,着重在精和细上下功夫,努力做到精细规划、精细分解、精细操作,真正把“工匠精神”贯穿到每一项服务、每一环节,切实达到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四是推动品牌建设由低端型向高端型转变。物业管理服务关键是业主的满意度。业主满意度越高,物业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就越高。因此,要引导物业企业制定和落实品牌管理标准,加强品牌策划、管理和营销,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品牌的市场知名度、竞争力和影响力。要引导物业企业把诚信作为品牌建设的关键,实现由价格竞争向价值竞争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努力打造优质健康的物业管理服务业态。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物业管理发展已进入新阶段,不再是单纯的物业问题,而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工作大局,把提高物业企业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心安排部署;要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认真研究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联动配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履行好推进物业管理的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科学谋划物业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群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跟踪督查和年度总结等制度,不断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做好各项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消费意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要广泛宣传好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和地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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