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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变观念 突出重点 真抓实干推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许怀云副厅长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会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 2017-04-12


转变观念  突出重点  真抓实干
推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许怀云副厅长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会上的讲话

(2017年4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会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全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回顾总结2016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重点安排2017年工作,持续推动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6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回顾

    2016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以房地产去库存为核心,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推动住宅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十三五”工作赢得良好开局。

    (一)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成效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房地产市场实现企稳回升的转折之年,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去库存”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区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有力地调整了市场预期、释放了政策红利,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确保全区经济守住底线、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盟市围绕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鼓励支持房地产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等方面,强化措施,积极作为,实现了全区商品房屋库存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据全区网上售房系统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区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11538万平方米,与2015年底的13394万平方米相比下降13.9%。其中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6463万平方米,与2015年底的8213万平方米相比下降21.3%;非住宅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5075万平方米,与2015年底的5181万平方米相比下降2.0%。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26号文件。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库存”工作作为五大任务之一后,我厅立即行动,起草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2016年春节刚过,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于2016年2月15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正式出台,《意见》(内政发〔2016〕26号)从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开拓商品房屋租赁市场、高度重视非住宅商品房屋去库存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用地的结构调整、鼓励支持房地产行业加快转型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6号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全区去库存工作拓展了思路办法、强化了政策支撑,指明了长远方向,可以说26号文件出台,有力的推动了全区去库存工作,政策效果持续显现。

    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去库存工作的支持力度。与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农牧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16〕175号),在全区开展农牧民“安居贷”工程,为农牧民进城购房提供信贷支持政策。 12月23日又与农行内蒙古分行联合召开“安居好时贷--农行内蒙古分行助力去库存惠民生”大型主题签约活动,我厅与农业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就房地产去库存、棚户区改造、住房公积金结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新型城镇化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被动式低能耗住房建设等7个方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意向。农行各盟市二级分行与全区100余家房地产企业也分别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加强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方面的合作。截止2016年年底,全区发放“安居贷”贷款4.7亿元,2500户农牧民家庭通过贷款购买了住房。

    三是开展盟市去库存工作专项督查。为配合做好由副省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对全区重点工作开展房地产去库存、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大督查,及我厅开展的对各盟市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督查调研工作,起草了房地产政策去库存的督查方案,细化了督查内容和调查表格。通过督查,目前全区12个盟市全部制定出台了对自治区政府26号文件的配套政策,及时对自治区政府部分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并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责任落实主体和具体实施要求。督查调研结束,对十二个盟市的房地产去库存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并形成了《关于开展全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总结》。

    四是强化了对重点地区去库存工作的指导力度,确定了全国首个房地产去库存试点城市。2016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陈政高部长一行赴我区就房地产去库存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调研,给予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高度关注,住建部同意将鄂尔多斯市确定为全国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试点。自治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对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去库存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有力支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住建部的工作要求,我厅成立了厅机关支持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棚改工作组、技术专家组三个专门工作小组。我厅积极与鄂尔多斯市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多次碰头并召开会议,就支持鄂尔多斯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政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经自治区政府和住建部同意,形成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工作方案》,目前鄂尔多斯市正在加快实施。

    五是强化法规保障。2016年3月1日,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实施,其中规定:棚户区改造中,征收居民平房后安置楼房为多层的安置比例不得低于1:1.2,安置为高层的不得低于1:1.3,通过对居民权益的保障、提高棚改的积极性,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加快去库存工作提供了重要法规保障。2016年2月2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号),进一步提高《条例》贯彻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是制定盟市领导班子去库存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盟市领导班子(去库存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将商品住宅库存量下降、非住宅商品房屋库存量下降、落实政策情况等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并就考核指标与各盟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接,要求各盟市对各自的考核指标进行确认核实并签署意见,及时将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上报自治区组织部。

    七是举办了2016第六届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暨呼和浩特第18届房地产展示会。在我厅的积极带动下,举办了2016第六届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暨呼和浩特第18届房地产展示会。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以“重装配、提品质;去库存、谋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论坛邀请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副部长宋春华,日本藤田公司PC技术顾问三瓶昭颜,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名誉会长李土生等十几位专家学者围绕着住房供给侧创新,装配式建筑、百年住宅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座。起到了学习国内外、区内外先进理念和成熟技术、做法,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促进交流合作的效果。各盟市近500人参加论坛。

    八是起草上报《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国务院2016年6月份下发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多渠道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自治区政府,现已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九是起草制定了《自治区商品住宅去库存整改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问题及重点督办事项整改落实要求,为有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相关工作,针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提出的“去库存消化周期长”的问题,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商品住宅去库存整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商品住宅去库存整改工作的总体思路、任务举措、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提出了扩大棚改货币化安置范围和公租房保障范围、加强和改进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大力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等具体整改举措。

    (二)全区房地产市场企稳势头明显,各项指标运行正常。

    一是全区商品房屋销售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商品住宅库存明显下降。据统计局数据(小口径)显示,2016年1-12月份全区商品房屋销售面积2527.8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073.36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建筑面积158.48万平方米和128.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9%和6.6%。商品房屋销售额1149.08亿元,其中商品住宅销售838.08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6.9亿元和72.01亿元,同比增长9.21%和9.4%。2016年12月底,全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4042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61%。2016年12月底,商品房屋、商品住宅待售面积为1384.99万平方米和848.89万平方米,环比增长-3.8%和-9.73%,同比增长-6.63%和-12.77%。根据住建厅网上数据(中口径)显示2016年1-12月份,全区商品房屋总成交面积4654.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7%,成交金额2026.9亿元,同比增长22.5%,成交均价4354.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8%;其中住宅,成交面积353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6%,成交套数32.1万套,同比增长28.0%,成交金额1344.6亿元,同比增长27.3%,成交均价3808.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0.5%;其中非住宅,成交面积112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8%,成交金额682.3亿元,同比增长13.9%,成交均价6067.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4.2%。
    二是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小幅增长。据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1-12月份,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133.4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投资52.42亿元,同比增长4.85%。其中:商品住宅开发投资79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投资35.19亿元,同比增长4.64%。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区总投资的62.2%。在包头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等5个盟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负增长的前提下,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实现正增长实属不易。特别是鄂尔多斯市连续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负增长,2016年实现同比正增长,同比增长0.03%,表明鄂尔多斯市的房地产市场正在逐步走出困境。

    综合两组数据分析,我区房地产市场呈现新增上市量下降、库存量下降、销售量增加的“两降一增”良好趋势,为确保自治区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物业管理整体水平

    一是研究制定物业服务地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在两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基础上,与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制定了《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自治区物业服务地方标准,于2016年3月15日通过国家备案,并于6月15日开始实施。一次性制定并颁布四项地方标准,在全国也是独此一家。四项标准的实施将为全区物业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并举办了全区第二届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2016年8月16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自治区政府王波副主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5年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好的经验做法,客观分析了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王波副主席从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行业业务基础水平建设、补好行业短板,积极推进物业服务现代化进程、实现行业转型发展几个方面,对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会上还组织会议代表现场考察了赤峰市10个物业管理项目。为弘扬行业精神,凝聚行业力量,鼓舞行业士气,全面推进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引领、推进物业行业向规范化、智慧化、专职化、多元化发展,2016年8月17日,在赤峰市举办了“立足母业、服务增效、创新争先、智创未来”为主题的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技能大赛,大赛设客服服务展示、智慧物业综合技能、居家养老服务、秩序维护综合能力等四项比赛内容,全区28个代表队308名选手参赛。
    三是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调查摸底。按照住建部要求,认真调查摸底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情况,经过摸底掌握,截止2015年底,全区共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整治改造4022个(包括单体楼),改造面积6993.6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128.3亿元。
    四是制定盟市领导班子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盟市领导班子(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将物业管理覆盖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率、落实政策情况等内容列入考核指标。
    五是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调研。针对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并列入2016自治区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按照工作进程,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调研提纲,并配合自治区法制办赴包头、赤峰、呼和浩特等地开展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和自治区法制办在网上征求全社会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赴四川省开展了条例的立法调研,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 
    六是开展全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继续组织自治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活动,依据国家物业管理创优达标相关标准,组成考评验收组对全区12个盟市申报的153个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根据考核评分结果, 35个物业管理项目符合全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63个物业管理项目符合全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标准。

    (四)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于2015年11月25日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和实质,切实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增强房屋征收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征收的能力和素质,确保房屋征收项目的平稳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举办了《条例》宣贯培训会,会议凝聚了思想共识、强化了相关内容的培训。部分盟市也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了《条例》宣贯培训会,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和工作环境。总体上《条例》实施比较平稳。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征收信息系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研讨班,进行了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介绍、使用操作流程、用户权限管理、具体操作事项等方面的学习研讨,修改完善了全区统一补偿协议模板,为全区统一安装使用的创造了条件。三是做好房屋征收来访接待工作。健全房屋征收信访台账制度,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人来函来电等信访案件,及时处理了上级转办函、厅长信箱、网络舆情,努力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下发了《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内建房函﹝2016﹞596号),要求各盟市抓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文件落实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是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要求,我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地区深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与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联合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是开展了全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部署了在全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地按照整治范围、整治工作重点、措施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实效。

    (六)开展全区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工作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全区开展老旧建筑物安全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开展老旧建筑物安全自查和全面排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开展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消除各类住房安全隐患,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建筑物,进行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老旧建筑物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推动被动房建设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积极推动兴安盟突泉县500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动式——低耗能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年底主体结构施工全部完成,预计今年9月交付使用。全年完成住宅性能认定项目93个(包头市16个、兴安盟77个)。推荐2个项目(兴安盟扎赉特旗万泰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兴安盟凯泽时代、赤峰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赤峰市书香庭院)通过了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验收,为我区住宅建设提供了示范效应和品牌效果。

    (八)规范房屋产权交易与登记管理工作

    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衔接工作的通知》(内建房〔2016〕105号),从多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和衔接程序,确保房屋交易、抵押等工作有序开展。

    (九)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全区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共享使用。根据民政厅的要求,开发完成了低保家庭房产查核系统;根据自治区高院的要求,开发完成了房产执行查核系统。根据业务需要,完善了房产交易、确权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系统。开发试运行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

    (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估价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厅本级共审批企业资质835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755家(新设立86家、延续523家、升级14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级44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36家(延续29家)。完成各类变更事项1818项。二是按照《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7号令)的相关规定,对7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注销、对4家开发企业进行降级处理。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的相关规定,对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注销处理。

    二、2017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安排

    总的来看,我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显著增强。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手房网上签约、资金监管制度没有在全区全面建立;规划许可、核实,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延期交房等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没有履行备案手续非法营业等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上述行为没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进行监管。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较长。比较突出的是房屋征收(拆迁)和土地审批难。符合条件应予强制执行的房屋征收案件不能及时立案或不能得到强制执行,一些国家、自治区重大公共利益项目、民生项目建设因房屋征收工作受到了影响。部分盟市土地招拍挂手续复杂,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过长,影响投资和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和矛盾集中凸显。受建设资金不足、建设手续不全、房地产市场销售形势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烂尾、延期交房、无法按时回迁安置、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遗留问题越来越集中显现,居民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
    五是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等地区商品住宅库存占全区总库存的50%,消化周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效果不明显,从统计数据看,非住宅商品房较2015年底只有小幅下降。
    六是物业管理的覆盖面,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物业费缴交率普遍偏低。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管理、服务能力有待继续提高。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物业管理工作如何推进面临新的挑战。
    七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还需依法规范和实施。2011年国务院新的征收条例出台前遗留的拆迁项目还没有彻底解决。目前部分地区还在违法由企业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的项目依然存在。上述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的重大经济工作部署,因城因地施策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统筹抓好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各项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做出新贡献。
 

    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自治区政府〔2016〕26号文件的落实工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住建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将“有序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为“三去一降一补”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出要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对库存较多的地区,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把去库存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完善农牧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积极解决商业地产库存问题,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对房地产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们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领会自治区政府〔2016〕2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抓好《全区商品住宅去库存整改工作方案》的任务落实,开展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二是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工作,积极引导库存非住宅商品房向新型服务业态转型,我厅目前正结合城市“双修”工作,制定非住宅商品房屋去库存指导意见,拟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是结合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实施,切实抓好鄂尔多斯市等重点地区的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四是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号),指导督查各地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特别是有条件的地区,要创造条件先行先试。

    (二)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去年以来部署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并就典型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通报曝光。从我区情况看,尽管违法违规行为的程度、频次没有热点地区严重,但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信息、虚假广告、不执行一房一价,中介机构没有备案从事中介活动、隐瞒房源信息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购房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房地产市场秩序亟待整顿规范。按照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以及住建部召开的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年将联合有关厅局组成检查组,对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房屋征收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重视和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

近期,部分盟市因房地产烂尾、延期交房、无法按时回迁安置、不能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原因,发生了大规模的群众上访事件,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会同自治区统计局组织各地开展遗留问题普查摸底,从各地上报情况看,建设资金不足、建设手续不全是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厅里正在研究制定《解决房地产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通过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解决商品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的组织领导,从政府、企业、市场等方面综合施策等方面取得突破。目前,各地要结合实际,要建立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台账,重点从建设程序和房屋权属证办理两个主要方面入手,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逐个解决,逐个销号。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集中精力解决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尽快推进住宅、办公楼、医院、商业物业项目标准化服务进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等级,按服务等级确定服务费用,通过统一服务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形成“质价相符”的正常市场运行机制,维护企业、业主各自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在今年内要有新突破。
    二是继续开展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并按照内政发﹝2015﹞91号文件要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2017年盟市领导班子考核目标。
    三是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制办切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送审、论证、审议工作。
    四是组织好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和全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总结会。
    五是继续抓好物业服务项目创优达标工作,培养和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是制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员物业接访日制度,要到住宅小区去接访,变上访为下访,通过接访、下访进一步了解和解决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存在问题,要现场解决问题,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是切实做好物业企业二、三级资质取消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完善和推进以企业诚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物业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培育诚信服务机制。

    (五)进一步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一年来,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和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些在审议时重点关注的条文实施情况也很平稳顺利,没有引起前后政策的反弹和群众的集中上访事件。今年一是将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加快安装全区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系统,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三是继续做好房屋征收信访案件的交办处理工作。从厅信访投诉统计情况看,房屋征收投诉,特别是2011年以前的投诉信访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各地认真对待,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拆迁)信访台账制度,加强信访事项及时受理、办理工作。

    (六)扎实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住宅产业化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区内开发企业、建筑企业与区外企业的合作,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基地建成落地。
    二扩大被动式低能耗房屋的建设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被动式低能耗房屋,做好兴安盟突泉县被动式低能耗房屋项目建设验收工作。
    三抓好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落实工作。指导和督促未申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的盟市做好筛选、与绿色建筑一体化申报,争取实现盟市全覆盖。

    (七)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手段和措施,在盟市、旗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安装使用二手房网上交易签约系统,实现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和资金监管,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加快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商品房房源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运行,创造条件在全区推广使用。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实现与工商部门企业公示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信用考核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和维护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切实做好房屋交易、抵押等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为方便居民办事创造条件。

    同志们,做好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各项工作,事关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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