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2-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2]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
 
    为了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规范自治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推动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确立2012年为“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年”,特制定物业管理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性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发展和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民为本,加强监管,积极引导,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加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大力推动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效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各盟市出台物业管理政策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收入水平,制定各类物业的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指导价格,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定价的工作机制,有效调解物业管理主要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杜绝不服务光收费、少服务多收费及服务后收不上费等不合理现象。
    (二)加强物业管理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正面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解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争取群众理解,营造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物业管理市场检查。在全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开展物业管理市场检查,重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物业服务不到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项目手册填报错误以及业主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等,切实净化物业管理市场环境,
    (四)大力推动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督促引导各地增加对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资金投入,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原产权单位、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业主个人共同出资的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稳定筹资渠道,进一步加大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力度,努力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完成整治改造的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巩固整治改造成果,维护住宅小区环境。
    (五)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验收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六)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重新修订《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资质年检管理,完善不良企业退出机制,大力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七)开展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审计。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内建房[2009]16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工作,对各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落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回情况。
    (八)积极落实业主大会制度。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协助、指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强化业主的自治管理,引导业主参与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评选活动。为了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扶持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开展全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评选活动,有效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加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素质普遍偏低的实际,委托自治区物业管理协会开展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各类从业人员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利用2至3年时间,完成对全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人员的轮训。组织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经理赴发达省市参观学习,开拓视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十一)继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开展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活动,培养和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实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十二)积极推行缴费一卡通服务。在住宅小区推行水、电、暖、物业服务等收费一卡通服务,方便业主,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造物业管理良性运行机制。
    (十三)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由于旧住宅小区的居民收入普遍偏低,造成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承担这些小区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无法提供优质服务,各盟市、旗县(市、区)应当对这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维护弱势群众的正常居住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集中动员部署,下发有关文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至11月,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各项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总结物业管理年各项工作,对成绩突出单位进行表彰,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网站导航| 本站动态|我们的服务| 友情链接| 我要留言
主管: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电话:0471-6613896  邮编:010055 蒙ICP备09000763号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技术支持:北京创智博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