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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内建房函[2017]781号 发布日期 2017-08-02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效性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
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的通知


内建房函[2017]78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集中治理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17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告上报住建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 系 人:韩玉霞     0471-6945031

             郭  焱     0471-661388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
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行为,按照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职业资格改革组的工作部署,我部定于2017年7月至9月开展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证书挂靠行为对行业管理、职业资格制度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将治理证书挂靠作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并予2017年7月15 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自查发现有证书接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要及时要求其向有关部门提出证书注销申请,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以下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一)群众举报线索:
    (二)近三年频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详见附件1):
    (三)将本人同时持有的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在不同机构名下的人员(详见附件2)。
    此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改革要求,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师(也可随机抽取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有关数据详见附件3),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提供给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四、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核查,对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为房地产估价师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依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需要注销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人员名单汇总后报我部,由我部办理注销手续。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存在证书挂靠行为的,将相关情况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依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进行处理。有关处理结果由我部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信用档案。
    五、我部已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gjszcxt.cirea.org.en)和“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jjrzc. cirea. cn)上公布证书挂靠举报邮箱和电话。相关举报线索将及时交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各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可自行对外公布证书挂靠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多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1名专人负责联络,于7月5日前将联络人及联络方式报我部,并于8月底前报送关于本次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全部查处结果的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姚瑶(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081
                 贺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010-88083083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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