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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内建房函[2017]805号 发布日期 2017-08-08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效性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填报工作
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内建房函[2017]805号

 

各盟市住建委(局)、房管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及时了解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销售等情况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重要数据来源。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我厅决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填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时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否确定专人负责填报,并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审核制度;是否真实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开发投资、施工面积、施工进度、预售情况、竣工情况、销售情况、空置情况;是否存在离奇数据,与统计部门企业法人在线统计系统的相关内容是否填报一致。

    (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按时核验;是否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房地产项目手册》数据的抽查是否不低于在建项目的50%;对不按时申报、离奇数据不积极配合处理、弄虚作假、核查结果存在明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情况.

    (三)是否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督查采取旗县市主管部门自查,盟市主管部门全面核查,自治区对部分盟市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盟市要在旗县市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实地核查所有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房地产项目手册》数据,核对相关基础资料,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督查时间安排:8月15日前,旗县市主管部门完成自查,并向盟市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8月31日前,盟市主管部门完成全面核查,并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书面督查报告;9月10日前,自治区住建厅完成对部分盟市重点督查。督查结束后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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