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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填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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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内建房函[2017]858号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发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 时效性 | |
关于对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 各盟市住建委(局)、房管局、统计局: 房地产市场各项运行数据是掌握我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重要途径,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的关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做好房地产市场数据监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填报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时真实、准确填报统计部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和按要求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统计系统填报数据是否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填报数据一致;是否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执行各项统计制度。 (二)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按时核验;是否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房地产项目手册》数据的抽查是否不低于在建项目的50%;对不按时申报、离奇数据不积极配合处理、弄虚作假、核查结果存在明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理情况。 (三)房地产主管部门是否与当地统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按月了解纳入统计范围项目情况。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督查采取旗县市主管部门自查,盟市主管部门全面核查,自治区对盟市全面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盟市要在旗县市自查的基础上,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实地核查,核对相关基础资料,检查数据的准确性。 督查时间安排:整个督查工作拟于9月初完成。盟市主管部门在旗县完成自查的基础上,于8月25日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向自治区住建厅、统计局提交书面督查报告;自治区住建厅、统计局在8月下旬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盟市全面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各盟市、旗县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实施全覆盖,不留死角。自治区联合督查组重点对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日常核验、督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抽查部分旗县市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各盟市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认真落实填报、核验制度,实现责任到人,真正建立起企业认真组织填报,主管部门严格核验把关,数据结果真实准确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 (三)各盟市要认真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按时填报、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督查结束后,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联系人: 住建厅 赵文宗 电话:0471-6944772 电子邮箱:nmgjstfcc@163.com 统计局 李楠 电话:0471-6611823 电子邮箱:Lnan_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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