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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调度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文号 内建房[2017]403号 发布日期 2017-08-21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效性

   
关于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
按月调度上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内建房[2017]403号

 

各盟市住建委(局)、房管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各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设、销售等情况,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房地产政策提供较为全面、详实的基础资料,我厅决定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调度上报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在建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按月调度制度

    结合房地产项目建设的实际,从今年8月起,按月对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旗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实地深入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了解项目进度,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录,监控调度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核实并掌握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施工、新开工、复工、停缓建、工期进度等情况,准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附件),由盟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上报自治区住建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今年1-7月份的情况请各盟市于8月25日前汇总上报。

    二、严格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数据填报。从本月起,所有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数据核验的旗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验权限全部开通,届时本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数据均从项目手册里提取和产生。《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数据核验由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数据时,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做到相同要求内容填报的数据要一致,减少数据的随意性。旗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向盟市上报前,要与统计部门进行沟通,对不合常理、与实际不符的数据进行调整和纠正,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

    三、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上报

    各盟市、旗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核验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数据统计和项目手册填报相关制度,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各项数据的汇总上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本地区情况,不得延后。

    四、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分析研判工作

    各盟市要在摸清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情况、预期发展情况及市场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特别是投资下降的盟市,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适度持续增长。

    五、实行督查通报制度

    各盟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数据核验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填报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自治区住建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督查,并对各盟市主管部门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情况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赵文宗

    联系电话:0471-6944772

    电子邮箱:nmgjstfcc@163.com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1日           

 

 

 

附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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