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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举办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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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内房学[2017]04号 | 发布日期 | 2017-11-15 |
发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 时效性 | |
关于举办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为帮助广大房地产估价师提高征收补偿估价业务水平,加强对征收补偿估价业务的风险防范,借鉴先进地区开展征收补偿评估工作的经验。我会定于2017年12月中旬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征收补偿估价实务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欢迎全区房地产估价机构负责人和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7年12月16-18日;12月15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呼和浩特市兴泰(国航)酒店(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2号) 三、培训内容: 征收评估理论探索、实践经验分享、典型案例分析。 四、培训对象: 1.全区未达到继续教育60个地方学时的房地产估价师。 2.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骨干。 3.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内未初始注册的人员。 培训名额300人,额满为止。 (注: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到期没有达到继续教育地方学时标准的估价师优先报名、可以不受名额限制)。 五、报名方式 拟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可在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http://www.caiqimjg.com)下载《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请于11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电子版发至邮箱nmggjsjxjy@163.com。 联系人:菅素玲 鹿会妹 联系电话:0471-5960887 0471-6613836 六、培训须知 1.此次培训将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的依据,记30个地方必须课学时。 2.参加培训时,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3.学员按要求在《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相应位置贴2吋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培训期间工作人员会检查出勤情况,累计缺勤半天以上的,将不予通过本期培训; 5.每次课前须在签到处签到,不得代签; 6.培训结束经审核后,继续教育学时可在中房学网站(http://www.cirea.org.cn)进行查询。 附件:1.《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2.《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附件:1.《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xls 2.《内蒙古房地产估价师地方必修课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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